|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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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恒翔化工有限公司                 兰溪市兴汉塑料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梅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贺州梅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04元,减半收取计38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贺州梅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