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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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信集团旺顺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公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市化工轻工总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退还原告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