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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50,000,000.00元,或查封三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4-24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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