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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榆树市乾元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濮阳县中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0388.2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1835.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53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户名:荔浦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荔浦支行,账号:21×××39)。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6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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