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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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忠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山西忠民集团永济大豆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济市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为本院(2019)晋08执389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