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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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国海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梧州市国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58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572元,减半收取计1786元,由原告梧州市国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95元,被告***、***负担3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