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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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平安物流有限公司 临清市国兴运输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查封临清市国兴运输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P×××**号车及临清市平安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P27**车。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长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