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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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给原告***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的损失24746.5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预交,减半计算),由原告***负担77元,被告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