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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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台州恩迈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台州恩迈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给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借款876636.14元,及利息、罚息并赔偿律师代理费4980元(截至2019年9月4日利息、罚息为10204.17元,2019年9月5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 申请费4278元,由被申请人台州恩迈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