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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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焰福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上海华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焰福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价款71,415元; 二、被告上海焰福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1,4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38元,减半收取792.69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