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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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6781号 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华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77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186807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1774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