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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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港领置业有限公司 威海港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威海港领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7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止的逾期交房损失46207.68元(15.16平方米×4元/天/平方米×762天)。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7元,原告负担219元,被告负担4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