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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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上海漆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庆昶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