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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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粤0608执239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超期提出的,本院不予受理。 执行长杨伟锋 |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