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70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70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陕西省西安汽车站127255元; 三、驳回陕西省西安汽车站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288元,陕西省西安汽车站已预交,由陕西省西安汽车站承担1288元,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3元,陕西恒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陕西省西安汽车站和陕西恒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