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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厚邦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南京鑫泽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41401元;

二、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341401元货款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的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南京鑫泽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1元,保全费25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0291元,由被告***和南京鑫泽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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