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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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厚邦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南京鑫泽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41401元; 二、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341401元货款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的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南京鑫泽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1元,保全费25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0291元,由被告***和南京鑫泽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