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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红原能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阴红原能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3455元,由原告江阴红原能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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