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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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红原能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江阴红原能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3455元,由原告江阴红原能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