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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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永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厦门和驿家酒店有限公司 厦门希尔福酒店有限公司 厦门鑫名门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民初18654号民事判决; 二、***在抽逃出资的本金360万元及利息、***、***在抽逃出资的本金440万元及利息(上述利息自2013年5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范围内对(2015)闽民终字第1036号民事判决项下厦门和驿家酒店有限公司对厦门希尔福酒店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厦门希尔福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7800元,均由***、***、***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