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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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运城市迎太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山西迎太塑料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山西卓里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清远仲裁委员会(2017)清仲裁字第730号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6被执行人山西迎太塑料有限公司、山西卓里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迎太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张迎太、***、李秀兰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我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