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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蓝天鹤舞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蓝天鹤舞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担保人杨群所有的车牌号为鄂F×××**的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为两年。

查封、冻结到期前,申请人如需申请续查封、冻结,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如不申请,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申请复议的,本院不予审查。

裁判日期 2020-9-1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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