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蓝天鹤舞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蓝天鹤舞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担保人杨群所有的车牌号为鄂F×××**的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为两年。 查封、冻结到期前,申请人如需申请续查封、冻结,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到期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如不申请,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申请复议的,本院不予审查。 |
| 裁判日期 | 2020-9-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