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中投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赛伯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南中投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赛伯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一亿五千万元及赔偿金(以一亿五千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六千万元为限)。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南中投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赛伯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费二百一十八万五千二百二十元。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南中投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赛伯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南中投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赛伯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二十六万九千二百六十五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海南中投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赛伯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