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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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 徐州市金山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91民初2684号 原告:徐州市金山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修建,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该公司会计,住***。 原告徐州市金山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徐州市金山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徐州市金山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