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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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瑞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0)渝0108执1365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