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武川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25民初887号 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武川营业部,住***。 法定代表人:崔杰,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女,住***。 委托代理人:***,男,住***。 被告:***,男,住***。 被告:***,女,住***。 被告:***,男。 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武川营业部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武川营业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武川营业部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