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路通达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9月14日签订的《出租合同》于2019年7月19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租金383590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835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8元,由原告***负担2041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42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