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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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 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471917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71917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以471917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77元,由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