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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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冈县大发鞭炮烟花经销有限公司 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青冈县大发鞭炮烟花经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08×××10账户内存款、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62×××64、62×××72账户内存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0×××55、60×××54、62×××20、62×××37、62×××71账户内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09×××62账户内存款,期限一年; 二、查封***所有的路虎牌黑A×××**汽车,期限一年; 三、以上两项措施共保全价值共104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栗县金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