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34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的利息81575.01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133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的罚息;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400200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73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