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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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乳源供电局 乳源瑶族自治县锴盛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232执554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乳源供电局,经营场所:乳源县乳城镇。 负责人:罗海斌,系该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飙,系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婕,系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乳源瑶族自治县锴盛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凃传江。 申请执行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乳源供电局与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锴盛模具材料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23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属于和解长期履行,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 终结(2020)粤0232执5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汉移 审判员 吴志红 审判员 毛政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林永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