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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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与姚永勤名下的坐落于丽水市莲都区××小区××幢××室的房屋(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2××6号),保全价值156754元。 案件申请费1304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