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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水庆兴桥检车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庆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中交贵都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衡水庆兴桥梁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衡水庆兴桥梁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83324.85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述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3324.8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述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衡水庆兴桥梁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过路费24464元;

三、驳回衡水庆兴桥梁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2元,由衡水庆兴桥梁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66元;由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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