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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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北邮印刷有限公司 北京易普印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北京北邮印刷有限公司承包费83976.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北京北邮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新时尚纸(特种,大度,300克)900张、胶版纸(大度,140克)3700张、铜版纸(大度,200克)2100张、157铜(大度)950张、特种纸(欧雪,135克,正度)1700张、2D特种纸(正度,100克)1300张、米色特种纸(大度,200克)5000张、擦机布8包、打印机4台(惠普6L、惠普1000、惠普2025、东芝209各一台)、八开折页机1台、捷豹气泵(功率7.5KW)2台、印刷机风泵1台、大桶汽车水1/3桶、刻字机(嘉臣电脑刻字机720)1台、电暖气2台、上下铺1套、电脑主机7台、汉语教学挂图17个、CTP1台和冲版机1台,如不能返还,应按照物品价值折价赔偿; 三、驳回原告北京北邮印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66元(原告北京北邮印刷有限公司已预交5721元),由原告北京北邮印刷有限公司负担80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90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4672元,由被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