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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博安嘉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正阳恒瑞置业公司
北京博成嘉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北京博成嘉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3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金25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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