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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华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华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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