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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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款项193956.78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利息(利息以193956.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5%,自2018年6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临清市永达酒水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8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