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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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保全人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车牌号为鲁N×××**东风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二、查封被保全人***名下所有车牌号为鲁N×××**奥迪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或实施有碍执行的行为。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