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优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滕州鲁信机床有限公司 威海正旺碳晶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威海正旺碳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州鲁信机床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的《机械买卖合同》; 二、被告滕州鲁信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2400元、退还原告货款9300元,共计217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700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滕州鲁信机床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威海正旺碳晶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滕州鲁信机床有限公司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2万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67元,由原告负担1332元、二被告负担2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