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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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瑞金市金南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瑞金市玉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艾尔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瑞金市金南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元,由被告瑞金市金南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0元,原告***、***承担4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