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春市富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阳春市富强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200元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富强公司负担,其应与上述判项确定的款项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