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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
财新联合汽车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471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174.5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00元,由原告***负担160元,被告***负担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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