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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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旭彤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昌昊纺织有限公司 淄博亿源刚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淄博昌昊纺织有限公司、淄博亿源刚玉有限公司、淄博旭彤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705525.77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申请人的款项5021680.47元,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51952.00元,执行费52768.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79125.3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5705525.77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