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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鲁1325执恢72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尚云荣、李兴强、李月军、蔡军、梁西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费民初字第30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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