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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浩洋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辽宁浩洋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仓储物江瑶贝996件(7.5公斤/件)。

案件受理费112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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