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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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友南特幕墙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财瑞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友南特幕墙装潢有限公司工程款2,778,742.36元; 二、被告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友南特幕墙装潢有限公司以475,810.7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76元,减半收取计17,138元,由被告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