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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久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道新村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久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2,306元;

二、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道新村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久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382,30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的自2009年1月1日起至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道新村村民委员会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70元,减半收取计5,885元,由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道新村村民委员会负担,鉴定费23,000元,由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道新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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