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明柱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行
钟祥市楚钟磷化有限公司
湖北京襄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楚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钟祥市兴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9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1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