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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9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