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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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敬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两被告于2016年4月1日签署的《合伙人协议》于2018年8月6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20,000元: 三、被告上海敬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80,000元; 四、被告***对于以上第三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上海敬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