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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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东宝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26.00元、保全费1,820.00元,合计4,446.00退返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