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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酒泉市肃州区宏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902民初1396号

原告:酒泉市肃州区宏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05756718XX。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甘肃省酒泉市人,住***。(以上信息由原告提供)

被告:***,甘肃省玉门市人,公务员,住***。(以上信息由原告提供)

原告酒泉市肃州区宏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2019年7月4日,原告酒泉市肃州区宏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酒泉市肃州区宏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798元,由原告酒泉市肃州区宏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何瑞

人民陪审员陈治林

人民陪审员周广媛

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杨小丽

裁判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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