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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明市宁化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福州中瑞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三明市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三明市宁化县××何家园××建材市场永××家园商住楼××、××、××、××、××房屋及××、××、××、××、××、××、××、××、××、××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权证字第房权证字第00×**×40、00××41、00××42、00××68、00××69、00××71、00××72、00××73、00××74、00××75、00××76、00××77、00××78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宁国用(2011)第××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有权在543.34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三明市宁化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三明市宁化县××客家商业广场××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权证字第房权证字第**,证号:宁国用(2014)第2××5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有权在422.8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26,477元,由被申请人三明市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890元,被申请人三明市宁化县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587元。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17-7-3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